《規劃》闡明了“十三五”時期文物事業的發展目標、主要任務、重大工程和重大舉措,從總體要求、切實加大文物保護力度、全面提升博物館發展質量、多措并舉讓文物活起來、加強文物科技創新、加強文物法治建設、完善規劃保障措施、形成規劃實施合力等八個方面進行了闡述。
將為瀕危文物搶救保護開辟綠色通道
“十三五”時期,國家文物局將推動文物保護實現“兩個轉變”:由注重搶救性保護向搶救性與預防性保護并重轉變,由注重文物本體保護向文物本體與周邊環境、文化生態的整體保護轉變,確保文物安全。加強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組織實施一批具有重大影響和示范效應的文物保護重點項目,推進長城保護計劃和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開展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和遴選,落實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完善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措施。
《規劃》強調,提升考古在文物保護中的基礎性地位和作用。開展“考古中國”重大研究工程,對古文化遺址有重點地進行系統考古發掘,不斷加深對中華文明悠久歷史和寶貴價值的認識。繼續重視基本建設考古,做好北京城市副中心考古和文物保護工作。研究建立文物影響評估制度,推動地下文物埋藏區的認定與公布。全面推進大遺址保護利用,實施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工程,推動考古、保護、研究與展示、利用的良性循環。
《規劃》指出,實施文物保護重點工程。加強瀕危文物搶救保護,簡化項目審批,開辟綠色通道。加強長城保護。開展山西古建筑、江西海昏侯墓保護等一批具有重大影響和示范效應的文物保護重點項目,開展西藏、四省藏區和新疆文物保護、近現代代表性建筑保護、西部地區石窟保護展示工程。建立京津冀文物保護協同機制,實施冬奧會區域文物保護展示工程,推進京張鐵路整體保護利用示范項目。推動文物預防性保護常態化、標準化,出臺日常養護、歲修、巡查和監測工作規范。指導古建筑密集區開展古建筑養護工程試點和古建筑保護利用綜合試點。
對于新型城鎮化建設中如何保護好文物,《規劃》也有所涉及。將完善歷史文化名城、村鎮、街區申報和管理制度,加強歷史文化名城、村鎮、街區和傳統村落整體格局和歷史風貌的保護,實施古村落古民居保護工程。
實施十二大保護工程確保文物平安
《規劃》提出,將通過實施12個保護工程確保文物平安,包括長城保護計劃,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考古中國”重大研究工程,海上絲綢之路文物保護工程,西部地區石窟保護展示工程,西藏、四省藏區和新疆重點文物保護工程,古建筑和傳統村落保護工程,近現代代表性建筑保護展示提升工程,水利遺產保護工程,館藏珍貴文物保護修復工程,館藏文物保存條件達標和標準化庫房建設工程,文物平安工程。
《規劃》還強調,要創新文物安全監管模式,推動將文物安全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層層落實文物安全責任。提升文物安全監管能力。推廣文物博物館單位安全防范系統遠程監管、文物建筑消防物聯網監控和文物安全監管人員田野文物智能巡檢,基本形成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文物安全防護體系。
讓歷史說話,讓文物活起來《規劃》要求,在“十三五”期間,要多措并舉讓文物活起來。堅持保護為主、保用結合,堅持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大力拓展文物合理適度利用的有效途徑,讓歷史說話,讓文物活起來,講好中國故事。實施國家記憶工程,建設全民共識的國家精神標識。
《規劃》強調,要彰顯文物資源優勢,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創新文物合理利用模式,促進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出臺《博物館商業經營活動管理辦法》,開展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和經驗推廣。研究制定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規范性文件。實施“互聯網+中華文明”三年行動計劃,支持各方力量利用文物資源開發文化創意產品,推出一批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文化創意產品開發項目和優秀企業。到2020年,打造50個博物館文化創意產品品牌,建成10個博物館文化創意產品研發基地,文化創意產品年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的文物單位和企業超過50家,其中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的超過20家。擴大文物資源開放,實施全國可移動文物資源共享工程。
《規劃》還提出,鼓勵民間合法收藏文物,提升社會文物管理服務水平。拓展文物對外交流合作,建設“一帶一路”文化遺產長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