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講三點意見:我覺得參加人民陪審工作很有意義,在實踐中感受司法的公正,這對我的教學很有幫助;我親身感受到法官職業(yè)的辛苦,感受到法院干警工作的敬業(yè);宜秀法院各項管理十分精細,院容院貌整潔美觀,雖為編外的一員,但我一直都把這里當作自己的家。”這是宜秀區(qū)法院人民陪審員、安慶大學政法學院教授聶早早發(fā)自肺腑的感嘆。為總結人民陪審員一年來的工作,進一步發(fā)揮人民陪審員作用,改善陪審員參審效果,2011年4月2日,宜秀區(qū)人民法院召開了人民陪審員座談會,該院領導、各庭室負責人和新增選的十八名人民陪審員參加了座談會。據統計,宜秀區(qū)法院實施陪審員制度一年來, 18名陪審員已參與了各類合議案件的庭審工作共計102件,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2011年,根據中央政法委和上級法院的要求,宜秀區(qū)法院在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同時,扎實開展“發(fā)揚傳統、堅定信念、執(zhí)法為民”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和“領辦項目惠民生、結對幫扶貼民心”活動,將人民陪審員工作作為重要抓手之一,增強全院干警群眾觀念,做好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人民陪審員制度,是體現我國司法民主,確保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眾監(jiān)督法院審判工作的重要方式,人民陪審員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社會公眾對法院司法公正的期望。一年來,宜秀區(qū)法院高度重視人民陪審員工作,堅持“主動抓,重實效”的工作方針,不斷完善陪審工作機制,制定了《宜秀區(qū)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管理暫行辦法》,及時總結工作經驗,采取有力保障措施,充分發(fā)揮人民陪審員民主監(jiān)督作用,取得了豐碩的成果。
精挑細選 來自人民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下發(fā)后,宜秀區(qū)法院黨組高度重視,成立了由院長任組長的人民陪審員工作領導小組,與區(qū)司法局聯合制定《關于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對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培訓、考核、獎懲、對外聯絡和協調等事項做出了詳盡規(guī)定。
一是積極主動,完成了選任流程的各項工作。選任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涉及的環(huán)節(jié)多,宜秀區(qū)法院領導對此高度重視,多次召開會議討論和研究有關問題,指定專門部門和專職人員負責具體工作,做了廣泛的宣傳報道和深入的調查研究,爭取了司法行政部門和人大的積極配合和大力支持下,選任工作順利完成。
二是緊密配合,形成了一個良好的工作機制。在此次的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中,宜秀區(qū)法院非常重視加強與人大和司法行政機關以及其他相關部門的聯系,增強了他們對人民陪審員工作的重視,爭取了他們對人民陪審員工作的支持,建立了一個良好的工作機制,無論是在人民陪審員名額確定、資格任命、經費使用等方面都有了保障,為《決定》和《辦法》的順利實施創(chuàng)造了一個良好條件。
三是精挑細選,建立了一支優(yōu)秀的陪審員隊伍。這支隊伍具有如下特點:(一)是匯集了各行各業(yè)的人士,人員職業(yè)范圍廣。包括有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學校教師、婦聯工作者、衛(wèi)生工作者和公司職員,還有一些是社會上的一般群眾,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二)是學歷水平較高,綜合素質較強。在18名陪審員當中,有2名同志是研究生學歷,其他也都在大專以上。他們在自身所在的單位都是部門領導或業(yè)務骨干,這些人員都具有較強的綜合素質,而且絕大多數都具有法律專業(yè)知識。(三)是人員年齡結構合理。此次選任的18名人員中,30歲以下的有7人,31至40歲的有8人,41至50歲的有3人。
安徽南翔集團法務部經理江新樹說:“我從前在被告席上坐過,也在辯護席上坐過,今天有幸坐在審判席上是我一生的榮幸。對我來說,這是一份責任。”從前的陪審員大多是機關干部,雖然他們素質高,經驗多,可是群眾有意見。為什么?在行政部門處理過糾紛的官員又來當法官,群眾難以相信裁判的公正性。面對群眾的質疑,宜秀區(qū)法院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在選任新一屆人民陪審員的時候,早發(fā)動、廣宣傳、精挑選,新一屆人民陪審員中有公務員、工人、教師、個體戶和農民,他們職業(yè)結構合理,地域分布均勻,具有很強的代表性。
規(guī)范管理 服務人民
“我以前陪審的時候就怕講錯話,現在經過法院多種形式的業(yè)務培訓,講話不再怕。”村主任劉寶霞說道。“陪而不審”和“無暇陪審”成為許多地方法院人民陪審員工作的詬病,主要原因是人民陪審員法律專業(yè)素養(yǎng)低下和本職工作較忙。主辦法官和人民陪審員自身都怕干擾正常辦案秩序,陪審活動成了走過場,湊人數;有的人民陪審員甚至是空占名額,不履職責。針對以上問題,宜秀區(qū)法院一直強抓人民陪審員隊伍的常態(tài)管理和業(yè)務培訓工作,建立健全人民陪審員隊伍管理和工作管理的長效機制。
一是規(guī)范組織管理。宜秀區(qū)法院成立了人民陪審員考核小組,明確政治處為人民陪審員日常管理機構,制定了《人民陪審員管理實施細則》,該《細則》明確規(guī)定了人民陪審員的工作職責、權利義務、任免條件、參加培訓、考核要求、勞動報酬、職業(yè)道德等方面的要求,扎實做好人民陪審員管理考核工作,統籌安排好人民陪審員參加各類案件的開庭工作,規(guī)范了人民陪審員的行為,增強了責任心。
二是規(guī)范職責落實。宜秀區(qū)法院結合審判實踐細化陪審員的權利、義務,明確使用程序。在案件庭審前,對需要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的案件,由業(yè)務庭、人民法庭提前向政治處提出申請,由政治處隨機抽取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理案件,參加合議庭陪審員確定后,由政治處向該陪審員發(fā)出“人民陪審員參加案件審理通知單”,以便他們提前安排好工作,有效地防止和解決人民陪審員本職工作與參與陪審的矛盾;在履行職務期間,為確保人民陪審員在參審中與合議庭其他法官具有同等權利的實現,法官及時將有關訴訟材料和相關法律規(guī)定復印給人民陪審員,充分保障人民陪審員查閱案件全部卷宗材料,參與案件調查、調解、詢問等權力,以便人民陪審員了解案情和法律規(guī)定,使人民陪審員真正做到庭前主動閱卷、庭中主動調查、合議主動發(fā)言,充分實現對審判的實質性參與;在案件評議階段,讓人民陪審員充分發(fā)表自己對案件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的意見,并可以先行發(fā)言,以避免受法官意見的左右,充分發(fā)揮他們的優(yōu)勢,彌補了合議庭法官知識的不足。同時,要求人民陪審員參與合議庭審理案件時必須做到“五個應當”,即庭前應當閱卷、出庭應當準時、庭審中應當認真聽庭、合議庭評議時應當依據事實、法律獨立發(fā)表意見、應當配合法官做好案件的調解工作,避免了“陪而不審”、“審而不議”、“議而不判”的現象,保證了適用法律的準確性和裁判結果的公正性。
三是規(guī)范隊伍管理。宜秀區(qū)法院建立起對人民陪審員的資格審查、聯絡、執(zhí)行職務的考核、法律業(yè)務培訓、陪審案件的登記及廉政表現等為主要內容的陪審工作評價體系。建立起人民陪審員業(yè)績檔案,業(yè)績檔案既記載人民陪審員的陪審案件數量、質量、陪審開庭次數、調解率、當事人滿意率、上訪申訴率等審判工作實績,又記載庭審紀律、考勤、廉潔、參加學習培訓、政治教育等方面,陪審實績如何一目了然,定期地向推薦單位進行反饋,有效調動了人民陪審員參加陪審的積極性。
四是規(guī)范教育培訓。(一)是高標準規(guī)劃,切實增強教育培訓的實效性。按照上級法院的統一部署和《全省法院人民陪審員崗前培訓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審判實際和人民陪審員年齡、文化結構,編制了人民陪審員教育培訓計劃,把不同階段的培訓重點、內容、標準及具體要求明確細化,切實提高了培訓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和計劃性。(二)是實行集中學習,努力提高人民陪審員綜合素質。每半年堅持以“庭前準備、司法禮儀、規(guī)范用語、駕馭能力、案件評議、調解技巧”等為主要內容,對人民陪審員進行集中培訓學習,進一步打牢了參與庭審和辦案的基本功。一年來,該院組織以業(yè)務知識、審判紀律和廉政制度為主要內容的綜合性培訓3次、觀摩庭審2次,逐步實現了崗前培訓與專業(yè)培訓相結合、業(yè)務技能培訓與重點培訓相結合,從知識型培訓向能力型培訓、從普及型培訓向專業(yè)化培訓轉變的培訓體制,提高了人民陪審員綜合素質和司法能力。
大膽使用 代表人民
“今天參與調解的人民陪審員意見和方案,客觀公正,完全為我的利益著想,他們的調解方案我完全接受。”楊橋人民法庭一件令法官頭痛的案件,經當地人民陪審員參與調解后,案件得到滿意的解決。在實踐中,針對一些具有特殊性和專業(yè)性的案件,充分利用人民陪審員的個人優(yōu)勢,積極探索由陪審員主持調解的工作機制,既發(fā)揮了陪審員的“避雷針”作用,又充分利用了審判工作資源,提高了工作效率。
一是當好“裁判員”,提高辦案質量。宜秀區(qū)法院注重發(fā)揮人民陪審員參與庭審的作用,做到大膽使用,加強管理,并結合人民陪審員平時接觸人民群眾密切,了解社情民意廣泛的實際情況,充分發(fā)揮人民陪審員在民商事案件中的調解作用。一些法律關系簡單、事實比較清楚的案件,交由人民陪審員進行調解處理,不僅調動了人民陪審員的工作熱情和辦案積極性,而且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宣傳效果。他們在合議庭討論案件時,都能充分地發(fā)表自己的意見,許多合法合理的意見得到了采納。陪審員與合議庭其他組成人員意見有分歧的,將其意見寫入筆錄,必要時,陪審員可以要求合議庭將案件提請院長決定是否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從而使法院的判決更公正、更科學、更合理、更權威。特別是目前案件的專業(yè)程度越來越高,而法官受知識面窄、思維定勢等因素的限制,尤其是在一些專業(yè)知識方面更顯不足;而人民陪審員多數是各方面的專業(yè)人士,他們在各自熟悉的領域內為法官審案提供專業(yè)知識支持。如刑事案件中,該院將校園暴力犯罪、盜竊等侵財多發(fā)性犯罪中選取一些社會影響大的典型案例,邀請人民陪審員共同參與庭審,充分發(fā)揮他們善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優(yōu)勢,促使當事人盡快認罪伏法,最大程度地節(jié)約了司法資源。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邀請共青團、婦聯、人民教師的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他們充分了解他們的成長歷程,分析犯罪原因,共同做好庭審和庭后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減少了重新犯罪。
二是當好“調解員”,做到案結事了。人民陪審員來自于人民群眾,了解民意,當事人在感情上、心理上較為認同,在辦案過程中,人民陪審員通過參與案件陪審和調解,拉近了法官與當事人的心理距離,消除了個別當事人對法官“偏袒”一方的誤解,調解成效顯著。如對涉及撫養(yǎng)繼承、婚姻家庭等糾紛案件,充分發(fā)揮人民陪審員社會經驗豐富和了解社情的優(yōu)勢,積極參與庭前和庭后調解,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有的案件未經開庭,在人民陪審員的調解下,雙方就達成調解協議而結案。如楊橋法庭對一些當事人之間沖突較大、當事人對法官有抵觸情緒的案件,通過陪審員講“情理”與法官講“法理”相結合,促成了案件的調解。據統計,一年來,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的民事案件80%以上調解結案。對涉及經濟發(fā)展和群眾切身利益的土地補償、環(huán)保、技術監(jiān)督、城市拆遷等各類行政訴訟案件,在嚴格審查、依法監(jiān)督的同時,由人民陪審員共同參與庭審,積極做好庭外協調工作,妥善化解官民糾紛。一年來,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的5起“民告官”案件均妥善處理,避免了群體性上訪的發(fā)生,既監(jiān)督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又切實保護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三是當好“監(jiān)督員”,規(guī)范法官行為。人民陪審員參與整個審判過程,有利于發(fā)揮兩方面監(jiān)督作用,一方面監(jiān)督法官依法進行審判和調解,有效地防止法官在審判和調解過程中的主觀片面和獨斷專行,避免了“背靠背”調解和“暗箱操作”審判,克服法官為追求調解率而強制調解引發(fā)當事人抵觸心理;另一方面監(jiān)督當事人的不正當行為,防止當事人為使案件處理結果對自己有利而托律師當掮客走后門、拉關系,給法官送禮等司法腐敗現象發(fā)生,達到審判效果好而法官又不出問題的目的。該院在推行人民陪審員制度后,法官庭審行為更規(guī)范,庭審語言更文明,審判紀律更嚴格,有力地保證了裁判公正。一年來,宜秀區(qū)法院102起人民陪審員參加審理的案件,沒有一起當事人提出程序不公方面的問題,有效地規(guī)范了審判秩序。
四是當好“信息員”,拓寬了解民意渠道。人民陪審員來自于各個領域,是法院收集信息的重要渠道。如人民陪審員反映農村土地收益分配糾紛劇增,而相關法律和政策不盡完善,造成審判結果不盡一致,農村反響較大,該院審判委員會據此進行調研,及時制定了審理此類案件的指導性意見,統一了執(zhí)法尺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特別是在處理信訪案件中,他們注重邀請人民陪審員參加接訪,發(fā)揮他們善于聯系群眾、更容易做群眾思想工作方面的便利,依法依理分清利害,化解矛盾,達到息訪息訴的目的。
人民陪審員參與法院的審判、執(zhí)行工作,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通過完善人民陪審員工作機制,取得了較好成效。一是提高了案件調解率。通過參與調解,陪審員充分發(fā)揮了當事人與法官之間“潤滑劑”的作用,使一部分僅靠法官力量難以調解的案件得以成功調解,調解率得到明顯提升。二是提升了法院形象。在訴訟中加強陪審員參與調解力度,有助于消除當事人對法官的不信任和抵觸情緒,從而使案件處理結果贏得當事人的信任,提升司法的公信力。三是促進了社會和諧。通過積極吸收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結案后遺留矛盾少,較好地實現了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統一。
今日的宜秀區(qū)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已經成為法官開展審判執(zhí)行工作的得力幫手,他們正在以實際行動與法官共同擔起了維護法律公平與正義的責任和重擔,以看得見的方式確保了司法公正、捍衛(wèi)了法律的尊嚴,讓老百姓感受到司法的溫暖,譜寫了人民陪審工作新的華章。
程皖生 王業(yè)廣周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