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安慶市加快工業經濟發展的基干政策(試行)》已經第十六屆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3年5月27日
安慶市加快工業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
(試行)
為切實推進工業“1638”計劃,著力實施“雙百企業”成長工程和“121”重點工業項目推進工程,結合安慶實際,制定如下政策。
一、設立“工業振興專項資金”
1.2013年度,市本級財政設立2億元的“工業振興專項資金”,專款專用,預算管理。
2.在本市區域內注冊、納稅且申請項目在本市范圍內組織實施、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工業進出口企業,不分所有制及隸屬關系,均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二、扶持工業企業項目建設
3 .對納入統計范圍、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在項目竣工投產納稅后,給予固定資產(廠房和設備,下同)投資額5%的一次性補助。
對節能技術改造和節能新技術、新產品推廣應用項目(包括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項目竣工后年節能量達到500噸(含500噸)標準煤以上的,按每噸標準煤200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4.對投資總額在5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優先推薦申報省級以上重大產業項目,優先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和土地供應計劃。對投資額5億元、10億元以上的項目,在2013年度開工建設后,分別一次性補助項目前期工作經費20萬元、50萬元。
5.對2013年度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5億元、10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分別再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當年實際投資額前20名的企業,授予“安慶市工業投資二十強企業”,予以表彰。
6.對投資總量大、產業關聯度高、牽動性強的重大工業項目,可采取“一企一議”、“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政策支持。享受“一企一議”、“一事一議”政策的企業,不再享受本政策的第3、4款獎補政策。
三、激勵工業企業做大做強
7.對當年新增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企業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8.對2013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0億元,且當年上繳稅收(含免抵調部分,下同)比上年增長的工業企業(獨立法人的統計口徑,下同),一次性獎勵企業管理團隊30萬元;并以10億元為基數,每上一個整10億元臺階獎勵一次;對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00億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管理團隊300萬元。
9.對2012年度產值、主營業務收入和上繳稅收比上年增長的工業企業,以2012年度產值、主營業務收入、上繳稅收為基數,2013年度達到以下發展速度的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一次性獎勵。
對產值100億元以上的,產值、主營業務收入、上繳稅收增幅分別達到或超過18%、18%、10%,獎勵300萬元;
產值50-100億元的,產值、主營業務收入、上繳稅收增幅分別達到或超過20%、20%、12%,獎勵200萬元;
產值10-50億元的,產值、主營業務收入、上繳稅收增幅分別達到或超過25%、25%、12%,獎勵100萬元;
產值5-10億元的,產值、主營業務收入、上繳稅收增幅分別達到或超過28%、28%、16%,獎勵50萬元;
產值1-5億元的,產值、主營業務收入、上繳稅收增幅分別達到或超過30%、30%、16%,獎勵30萬元。
對產值億元以下的,產值、主營業務收入、上繳稅收增幅分別達到或超過35%、35%、20%,獎勵20萬元。
10.凡上年度工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5億元以上或上繳稅收10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按(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參評企業的平均年主營業務收入×40%+企業年納稅額÷參評企業平均年納稅額×60%)計算,取前20名,授予“安慶市二十強工業企業”,予以表彰,并將企業(安慶石化以800萬噸煉化一體化產出為基數)當年上繳稅收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的10%獎勵企業管理團隊,上繳稅收比上年度不增長的只授牌不獎勵資金。“安慶市二十強工業企業”排名前10位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授予“安慶市工業經濟年度先進人物”。
同時享受7、8、9、10款政策的企業,累計獎勵額不超過企業當年上繳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總額。
11.對本年度新獲得國家級、省級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區域名牌、產業集群示范基地)命名的,由市財政分別給予基地所在地政府或管委會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專項用于產業基地建設。
12.對城區主營業務收入億元以下(含億元)的工業企業,凡當年上繳各項稅收比上年增長15%(含15%)以上的,給予當年新發生貸款利息金額50%的財政補貼,并對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擔保費按擔保額1%給予補貼。 四、鼓勵開拓國外市場
13.加大出口鼓勵,在落實省政府獎勵政策的基礎上,由同級財政對工業企業出口基數內每美元獎勵0.5分錢,對基數外(超過上年出口額的增量部分)每美元獎勵2分錢。
14.支持工業企業進口先進設備促進技術改造,對機電設備及關鍵零部件進口每美元在省獎勵2分錢的基礎上,由同級財政再增補1分錢。
15.設立進出口突出貢獻獎,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分級獎勵。對進出口凈增1000-2000萬美元的工業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對凈增2000-5000萬美元的工業企業給予不超過20萬元獎勵;對凈增5000萬美元以上的工業企業給予不超過30萬元獎勵。
16.對工業企業參加國家、省、市統一組織的境外展,在省補貼政策的基礎上,按實際參展費用(展位費、往返交通費、境外交通費及規定標準的食宿費)的30%再給予補貼。 五、加快培育和引進總部型企業
17.國內外大型企業集團在我市注冊設立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或本市范圍內綜合實力強、成長性好、具有較強發展潛力的生產性企業通過改建、組建、擴建等形式新建總部型企業,其在本市區域以外,設立并實際運營1家以上全資(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2家以上專營機構,所得稅在本市匯總繳納的,可以申請認定為總部型企業。對從市外引進的企業總部或新認定的本地總部型企業,在年納稅超過1000萬元后,給予企業管理層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并優先入駐市經濟技術開發區。
18.從市外新引進的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自年畝均稅收達到30萬元之年起五年內,按上繳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前三年100%、后兩年50%的比例予以獎勵或補助,畝均稅收達不到30萬元的年度不予獎勵;前五年平均環比增長20%以上的,以第五年上繳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為基數,后五年在基數以上的增幅部分再行獎勵或補助。
對本市“零增地”形式組建總部的生產性企業,凡年度畝均稅收達30萬元以上的,按其現有在本市企業上繳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總額為基數,五年內環比增長10%以上的增幅部分按前三年100%、后兩年50%的比例予以獎勵或補助。
對總部在外地、所得稅在本地繳納的本市工業企業,上繳稅收比上年增長20%以上的,可享受上繳稅收地方留成新增部分20%的獎勵或補助。
19.世界500強企業及跨國公司、上市公司及國內經濟綜合實力百強企業直接到本市設立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的,按“一事一議”予以引進。
本市工業企業通過并購、重組等形式設立企業總部進行轉型升級的重大項目,實現年納稅規模3000萬元以上的,按“一企一策”予以支持。 六、其它
20.補助政策兌現的資金,除明確由市財政或同級財政承擔的外,均由市與企業納稅地所在縣(市)區按比例承擔。城區企業獎補資金市、區財政按5:5的比例承擔,八縣(市)范圍的企業獎補資金市、縣(市)財政按2:8的比例承擔。其中:城區范圍內的企業,由市財政統一兌現,資金由市財政與區財政結算。八縣(市)范圍內的企業,由市財政與縣(市)財政分別兌現。
21.申請上述政策的規模工業企業,在市行政服務中心市經信委窗口統一申報受理。屬投資補助類的項目,每半年申報一次,其它各類獎補按年度申報。由市經信委牽頭,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市審計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相關部門參加,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審結,并在有關媒體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經市政府批準后,由財政部門直接撥付給相關企業或單位。
22.申請政策支持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工業進出口企業,應依照《會計法》和《企業會計準則》等規定,按時向所在縣(市)區、開發區財政、統計部門報送企業月度主要財務指標信息快報、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統計“一套表”。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嚴肅財經紀律,確保政策的貫徹執行。對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的企業,將追回已撥付的資金,并追究相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23.對項目實施期間或可享受補助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重大責任事故和重大群體性勞資糾紛事件,涉及偷稅、侵權、假冒偽劣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查處的,不得享受本扶持政策。
24.本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一個財政年度。實行年度政策績效評估制度,下一年度經政策績效評估、修訂完善后施行。
25.本政策與市財政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復享受。同類獎補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一律執行本政策。
26.本政策由市經信委、市財政局負責解釋,并做好政策宣傳貫徹。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辦公室,市法院、檢察院,安慶軍分區,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工商聯,中央、省駐宜各單位。 六、其它